处理结果:2014年12月1日,陈仲怀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5月1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仲怀受贿罪一案,陈仲怀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犯罪事实:陈仲怀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67万元。
简历:陈仲怀,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广西贵港市人,大学本科文化。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西自治区测绘局第一测绘大队党委副书记(副处级),广西自治区测绘局第一测绘大队大队长(正处级)、党委书记,广西自治区测绘局副局长,广西自治区测绘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
案件剖析:
作为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陈仲怀从基层做起,追求上进,通过个人努力和组织培养,一步步成长为厅级干部。最后,却因价值观的变化、扭曲,导致他追求金钱和享受,丧失理想信念,滑向犯罪的深渊,令人警醒。
丧失理想信念往往是蜕化变质和滑向腐败的开端。陈仲怀为官不廉,从接受礼品礼金开始,步步滑落,到后来廉洁意识消亡殆尽,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把权力和职务影响变成了自己捞钱的工具。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陈仲怀仍不收敛、不收手。落马后的陈仲怀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沉痛忏悔道:“如果我在学习上能认真重视,思想上就能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的纪律,也就不会犯下今天的罪行。”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当以陈仲怀的教训为镜鉴,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以修身,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理想信念修养,不断增强清廉意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等各种不良思想侵蚀;严以用权,坚决做到不以权谋私,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所用;严以律己,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防线,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浩然正气,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