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2017-11-30 08:53
日前,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钦州市中医医院原副院长张朝阳向钦南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张朝阳任职钦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权受贿126万元。
张朝阳现年54岁,曾任钦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钦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等职。因涉嫌受贿犯罪,于今年5月由钦南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钦南区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张朝阳担任钦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建、医疗器械采购和相关款项拨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医疗器械销售商和相关人员的财物共计126万元。其中,在钦州市精神病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建设期间,收受工程承建商陈某给予的50万元和陈某通过他人转交的20万元;在医院采购相关医疗设备过程中,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许某给的30万元;2014年,在医院采购医用病床过程中,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李某送给的20万元;2005年至2007年期间,在医院采购药品过程中,先后六次收受药品销售商彭某送给的6万元。
案发后,张朝阳向纪检部门退出涉案款68万元。
据悉,近两年来,钦州市多家医院主要负责人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而利益输送领域集中在医疗设备采购、医院工程建设及医药药品采购等范围。其中,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法院审理查明其涉嫌受贿金额达18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