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直镇那天村村干部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至2015年,大直镇那天村党支部原书记曾耀业、村委会主任刘进强、村委会原妇女主任赵美芳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干部获得危改指标,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17750元,造成国家惠农政策未能落到实处。曾耀业、刘进强、赵美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贵台镇大路村村干部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贵台镇大路村村委会原主任苏如佳、妇联主席黄本积、治保主任庞承珍在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该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群众去世后没有及时组织上报,致使民政部门多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220元,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苏如佳、黄本积、庞承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