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各纪工委: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就节日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期、高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持续用力,一抓到底,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使良好作风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自身抓起,率先垂范,树立标杆。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的监督。要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二、严明纪律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四风”,在元旦、春节重要时间节点严防“节日病”。要自觉遵守“十个严禁”,即: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 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对以上顶风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
三、严查顶风违纪行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紧盯元旦、春节两个节点,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有效破解“隐身”和“变种”新问题。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坚持执纪从严、失责必问,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县(区)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规矩落到实处,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节日期间,市纪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和抽查。
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此通知发至镇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