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纪委2016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
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更好地发挥绩效考评推动工作落实的作用,对公众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根据《钦州市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方案》(钦办通〔2017〕9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和市五届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两个责任”落实。通过积极回应群众的意见建议,突出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解决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支持保障。
二、整改目标
(一)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
三、整改内容
结合委局实际,涉及我单位2016年社区市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政务,落实是第一事务”的观念。
四、整改措施和责任分解
根据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能,提出以下主要整改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市、县、镇、村四级全面推行“以单定责、照单履责、跟单考责、按单问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示范者作用,着力强化责任、改进作风,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责任领导:李沫;责任科室: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二)健全党建工作站党风廉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站党风廉政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职能、内容和方式,促进基层党内监督常态化和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畅通基层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农村基层党内监督全覆盖,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责任领导:李沫;责任科室: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6月30日—7月20日)。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钦州市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方案》(钦办通〔2017〕92号)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完成标准、责任领导及责任人,逐条抓好落实,推动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圆满完成。(责任领导:李沫;责任科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逐项整改,抓好落实(7月20日—11月30日)。相关科室(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人员,按照既定的整改措施、时间节点、目标等逐项抓好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推动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责任领导:李沫;责任科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督促检查,压实责任(8月1日—11月30日)。对公众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进度、落实情况、整改成效进行核验,督促检查,查漏补缺,确保所有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领导:黄日全;责任科室: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总结工作,展示成果(11月底—12月初)。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回应机制,在《钦州廉政网》、微信公众号、电视、电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等媒体公布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展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领导:黄日全;责任科室:宣传部)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自治区要求,整改落实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布,整改情况作为自治区2017年度绩效考评和实地核验的重要内容,将列入各单位的年度考评指标。相关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之中,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加强督查。责任科室的分管领导为整改落实直接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协调、协作,明确整改措施、标准、时限、责任,确保整改方案针对性强,行之有效。
(三)注重成效,整体推进。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完善档案管理,以便迎接检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