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
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留置对象看护队员,设置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三。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的专职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进行全天24小时轮流看护。看护队员参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执行看护任务时由市监委管理使用,没有看护任务时由市公安局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数:50人
岗位一:10人,男女不限,专门面向退役军人招聘;
岗位二:18人,要求为男性;
岗位三:22人,要求为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2月18日至200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有纹身者不予聘用。
(六)符合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钦州市公安局第一办公区A座506室(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6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三)报名材料:
1.填写《钦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之前已被市公安局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并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不得再次报考,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复核后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测试考试
(一)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即可以进入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2月20日上午8:30在钦州市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体育场(钦州市乘风大道51号)进行测试。请参考人员于8:00前到达考场。
2.测试项目。体能测试项目为三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往返跑、纵跳摸高。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关标准。两项以上达标为体能测试达标。体能测试达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3.注意事项。参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的人员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放弃测试。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2月23日上午10:00在钦州市商务学校(钦州市南珠西大街138号)进行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文化基础知识、法律基本常识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等,满分100分。
3.加分条件:应聘人员为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10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划定分数线,从达到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其中,计划招聘人数与达到分数线以上人员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低于1:2的,按达到分数线及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
(四)考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钦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提前通知,参考人员要及时关注。参加以上考试或测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及时查询钦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要求按照《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通过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环节但未聘用的人员,将全部纳入钦州市留置对象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如留置对象看护队员岗位出现空缺,可在候录库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缺额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同意聘用并依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九、薪酬待遇
平均工资待遇约为2500元/月(已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其他福利待遇按照《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信息咨询。报考人员可登陆钦州市人才网、钦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钦州公安”、“钦州警方传真”查询报考相关信息。涉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电话咨询的,报考人员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77-2819660、2868636。
(二)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可以随时通过钦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关于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公告。报考期间,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通过以上咨询电话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钦州市监察委员会
钦 州 市 公 安 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