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对2018年度
钦州市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2018年度绩效考评社会公众评议群众反映的问题,抓好所反映问题整改,更好地发挥绩效考评推动工作落实的作用,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钦督考发〔2019〕2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五届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党的纪律,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积极回应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突出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切实解决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优化基层政治生态,遏制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增量,削减存量,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解决“四风”问题,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及民生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三、整改内容
根据钦督考发〔2019〕23号工作要求,结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实际,对2018年绩效考评社会公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梳理后,具体整改内容为:
(一)近年来,钦州市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但镇村一级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意见建议编号:0120180070900138、0120180070900109)
(二)群众反映,与企业办事、办证等手续费相关的部门及岗位人员、一线人员还存在不廉洁问题。(意见建议编号:0220180071100564、0220180071100587)
四、整改措施和责任分解
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市纪委监委2019年的工作重点和职能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整改时限。
(一)关于对“近年来,钦州市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但镇村一级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措施
1.持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综合协调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选取城乡低保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金等10个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项目或资金开展深度治理,对项目、资金逐个过筛,着力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保障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领导:李沫;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2.大力推进廉洁工作站提质增效,推进基层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实现基层监督全覆盖,不断优化基层政治生态。(责任领导:李沫;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3.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责任领导:陈绍东;责任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多举措开展廉政宣传教育,通过正反典型案例通报、举办警示教育巡展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教育。(责任领导:黄日全;责任部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对“为企业办事、办证等手续费相关的部门及岗位工作人员、一线人员存在不廉洁”问题的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继续保持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转入常态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领导:李沫、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2.牵头制定钦州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部门、公职人员与企业之间的交往、服务。(责任领导:黄日全;责任部门:研究法规室;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强化对审批部门、窗口一线人员的日常监督,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中以权谋私、与企争利、吃拿卡要、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责任领导:陈绍东、李华艺;责任部门: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对服务企业部门及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责任领导:李沫;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整改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9月20日—9月30日)。按照钦督考发〔2019〕23号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完成标准、责任领导及责任人,逐条抓好落实,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领导:黄日全、李沫、陈绍东;责任部门: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二)逐项整改,抓好落实(10月1日—12月10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人员,按照既定的整改措施、时间节点、目标等逐项抓好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领导:各项整改措施对应领导;责任部门:各项整改措施对应部门)
(三)总结宣传,展示成果(12月10日—12月30日)。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回应机制,在钦州廉政网公布整改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经验等,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责任领导:黄日全、李沫、陈绍东;责任部门: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宣传部)
六、工作保障措施
按要求将本整改落实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情况作为自治区2019年度绩效考评和实地核验的重要内容,列入单位年度考评指标,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从以下3个方面保障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整改落实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照整改措施、标准、时限、责任,把整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之中,确保整改工作行之有效。
(二)加强跟踪督查。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将适时对公众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进度、落实情况、整改成效进行核验,督促检查,查漏补缺,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台帐管理。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请示报告,在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的同时,注意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做好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