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明确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作为督导工作重点之一。就在同一天,有媒体报道了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某村一控制选票操纵选举的基层黑恶势力被打掉的消息。一叶落而知秋。自《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发出半年来,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各地战果频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开。
众所周知,基层往往是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重灾区”,群众反映最强烈,也最深恶痛绝。一些黑恶势力或利用宗族势力,成为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或占据市场搞垄断经济,成为巧取豪夺的“行霸”“市霸”。基层黑恶势力“毒瘤”得以存在的原因有很多,但说到底还在于有的地方和部门管党治党宽松软,导致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在事实上形成权力的“真空地带”,为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提供了空间。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不仅危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更会影响到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对此,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云南省调研时强调,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指导下,不断推新招、出“硬拳”:拓宽举报渠道,利用新媒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优先处置;强化问责追究,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坚持“边扫边治边建设”,通过以案促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等等,发挥了应有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扬汤止沸,不如灭火去薪。如果说铲除基层黑恶势力是猛药去疴,那么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则是培根固本。“治标不治本,打桩打不稳”,这个“桩”就是基层党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在基层滋生蔓延、坐大成势,根本还在于以基层党组织为“桥头堡”,加强基层组织的组织化、标准化建设。战斗堡垒要建好、筑牢,既要自上而下地推动、压实,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高举问责利器,砌好制度“防火墙”;也要眼光向下,坚持群众路线,运用好群众监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更需要破立结合、标本兼治。“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只要坚持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以每一个基层党组织为堡垒,把“防御工事”一道道建立起来,基层黑恶势力就难再有立足之地,就可以还老百姓一片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