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上了纪委监委通报的,就是“蝇贪”吗?最近,广东和湖南的两则扶贫领域问题通报,相似的开头,结尾却很不一样——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蔡晓波在驻村帮扶期间,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精准,采取一刀切派发化肥的“大水漫灌”扶贫方式,导致部分养殖类贫困户只好变卖化肥折抵现金;对农资采购价格把关不严,轻率决定按供应商的虚高价格在镇扶贫办申请报账,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最终,蔡晓波被荔湾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2月,湖南省永兴县柏林镇口泉村支书王春得被人举报“贪污挪用山林款及公路硬化工程集资款”。永兴县纪委监委经过调查,发现是因为口泉村没有公示山林承包和公路硬化支出账目,举报人对资金去向不清楚,所以才举报。王春德并没有贪污挪用集资款,只是村委会没有及时公示相关账目,不能因此而否定一名村干部的清白。县镇两级纪委在回复信访人的同时,组织召开村里党员群众大会,澄清不实信访,公开为王春得正名。
你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同样是在扶贫工作中“犯了错”,为什么有人被严肃问责,有人却获得组织的撑腰鼓劲?同样是被群众举报,为什么有人就被严厉查处、成了反面典型,而有人最终获得澄清正名?
前不久,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推进会在延安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在会上说:“要一方面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方面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的撑腰鼓劲,保护和激发广大扶贫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看到“撑腰鼓劲”、“保护激发”这样的字眼,千万别以为是要对基层干部中的“懒虫”和“蝇贪”手下留情了,相反,对这些人的处理只会持续严下去。还是那句话——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坚决整治,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严惩不贷!
重拳对准的是懒和贪,而对于那些致力于改革创新、实干担当的扶贫干部,我们要送上柔情的关怀——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他们干事创业中的失误错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这“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地划定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告诉我们到底哪些错误可以宽容,而哪些错误,必须严惩。放在扶贫领域,我们看到的那些反面案例,要么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口号震天响,对国家的扶贫政策光说不练,失职失责;要么是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么是对贫困群众的奶酪动心思、伸脏手……而这些行为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都被划为纪律禁区,一旦越界,决不姑息。
而另有一些扶贫干部的情况则不同。有些干部出于公心大胆推动工作,却犯下无心之失,后果也不严重;有的干部在政策无明确规定情况下,进行有利于推进脱贫攻坚大局的探索,出现一些失误;有些干部没有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被群众误解为贪污挪用款项;甚至还有些干部,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反倒得罪了人,被诬告陷害……基层扶贫时间紧、任务重,扶贫干部们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难免有疏忽、被误解。这就需要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把该容的错误、不该容的错误区分开来。
区分开了,又该怎么做呢?——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说了: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而对胡干蛮干、打着干事旗号违规违纪者严肃查处,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不过,错误毕竟是错误,宽容不宽容是一回事,同时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运用好“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而对于受到诬告陷害的,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为他们正名、撑腰,保护他们的名誉和工作积极性。
用最狠的拳头打“蝇贪”,用最暖的掌心呵护好干部。严与爱、赏与罚,要辩证看。既要激励干部“出活儿”,还得防止干部“出事儿”。日常要加强严管约束,给干部用权划出明确的红线,一旦越线,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但同时,对那些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咱们给他撑腰鼓劲;对他们的无意过失及时教育提醒、关心帮助,该容的容,该用的用;多一些真情和关爱,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树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让那些有梦想的人在脱贫攻坚路上义无反顾地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