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纪委监察局为确保纪律审查工作管理更规范、保障更有力、办案更安全,紧扣“四个重点”扎实推进标准化谈话室建设,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紧扣“设施”重点,硬件基础标准化。积极争取区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到财政资金91.12643万元,用于标准化执纪审查谈话室建设。乡镇执纪审查标准化谈话室设置了谈话室、监控室、警示谈话室,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谈话室进行了软包吸音处理,安装配备了高清摄像头、录音设备,实现谈话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了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撑。
紧扣“制度”重点,办案管理制度化。一是 建立《纪律审查人员谈话调查 “ 十不准 ” 》。分别对使用谈话室进行谈话调查的行为作出明确规范,不准单独开展谈话调查、超时谈话、逼供诱供等。 二是 建立《纪律审查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谈话时需填写《谈话调查审批表》、《谈话对象物品暂扣登记表》、《谈话对象基本健康信息采集表》、《谈话室使用登记表》和《纪律审查安全责任承诺书》,严禁将谈话室作为实施 “ 两规 ” 、 “ 两指 ” 的场所或借给司法机关执行办案强制措施等。 三是 建立《纪律审查监控室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谈话期间的值班防范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置,严禁在谈话期间中途关闭监控系统及将声像资料拷贝、复制、外借或者在其他场所播放、擅自在监控室拍照、摄像或拍摄谈话视频影像等,并对查看监控录音录像资料作出明确规定。
紧扣“管理”重点,场所使用程序化。谈话室相关工作由区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严格履行谈话室的开放和使用程序。使用谈话室的办案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谈话室管理制度程序,经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方可使用,使用时由专人统一收集资料、统一汇总、统一管理,提升了场所使用规范性。
紧扣“组织”重点,责任管理规范化。加强谈话取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谈话取证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对谈话取证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要负责加强教育监督,抓好督促落实;各室主任、谈话组组长作为本室(组)谈话取证工作的安全责任人,对谈话取证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履行谈话取证和安全的双重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谈话取证期间的实时监控、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纪检监察室通过实时查看监控、随时抽查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全程了解谈话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保障谈话取证工作的安全和谈话对象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