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精神,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自治区纪委提出的“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目标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五个规范”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组织网络。健全县、镇、村三级纪检监察工作网络,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县直单位配备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不设监察室的单位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干事。加强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在县人民医院开展试点,设立纪委和监察室,并在每个党支部配备一名纪检委员;镇纪委配备书记、副书记各一名;各行政村配备一名纪检委员。
二、规范教育培训。以“1+3”教学培训基地(即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和县财务知识现场教学点、县电脑技能现场教学点、县审理业务现场教学点)为阵地,定期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有计划地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轮训。同时,通过不定期举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大赛,选派镇纪委书记到县纪委跟班学习等活动,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形成比学习、赶先进、当先锋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县纪委常委分片联系制度,县纪委各位常委分片联系各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订完善了办案、信访、审理、执法监察、纠风、效能监察、宣教、调研、党风、办公室等10多项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室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能。
四、规范监督管理。成立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领导小组,制订《灵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准入制度》,明确对调进委局机关的干部,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综合素质较高等三个条件,并经纪检监察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调入。完善履职报告制(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委局各室主任定期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纪风监督制(聘请10名特邀监督员,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等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五、规范设施建设。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纪委监察机关办公设施建设,县纪委监察局配备小汽车5台、电脑31台、打印机15台,并配备了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现代化办公、办案设备,部分室还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办案人员均使用笔记本电脑做谈话笔录。加强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办公设施规范化建设,基本做到了“五个一”,即:有一间独立的办公室、有一台工作电脑、有一台专用的办公电话、有一个铁皮资料柜、有一套沙发。
(钦州市纪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