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檀宝业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檀宝业担任灵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合管中心”)主任期间,县合管中心对县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村级定点卫生室报送的新农合报销费用的补偿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用药、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及超标准收取床位费、多收诊查费等费用以及村医擅自购药向参合患者加成销售后的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中报销,违规取得补偿金,造成国家新农合基金较大损失。檀宝业作为县合管中心主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违规报销资金已退缴财政,上交国库。
二、浦北县北通镇卫生院院长许忠强、副院长林天友、庞广安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北通中心卫生院通过对住院患者进行套餐式检查、不合理收费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此外,对村医报送的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医通过分解处方、虚开处方等方式向北通中心卫生院报送虚假材料套取新农合门诊基金,造成国家新农合基金较大损失。对此,许忠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林天友、庞广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三人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规报销资金已退缴财政,上交国库。
三、钦南区尖山镇合管所所长兼审核员陈岩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陈岩担任尖山镇合管所所长兼审核员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认真详细审核把关村医上报的新农合基金报销材料,对村医采用分解处方、使用网外药品等违规手段报销新农合基金的行为不制止,致使尖山镇村医普遍存在违规报销新农合基金行为,造成国家新农合基金较大损失。陈岩作为尖山镇合管所所长兼审核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规报销资金已退缴财政,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