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董镇榃楼村村干部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附加条件收费并截留所收取款项问题。2011年至2012年,小董镇榃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俊仁与村委会副主任黄成立、村委会原主任潘加仁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附加缴纳社会抚养费条件,共同收取2名危改户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共12000元,并将其中的9000元用于其他开支。梁俊仁、黄成立、潘加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