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寺镇南间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尚鳞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群众好处费及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黄尚鳞在协助大寺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收受危改户好处费2000元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4年至2018年,黄尚鳞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占用集体资金125698元供个人使用,长期不归还。黄尚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青塘镇新村村干部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青塘镇新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利子志、村委会主任兼妇女主任利小娟、村委会原副主任兼文书利国平、村委会原民兵营长陈日志等4人,在明知本村2户群众的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不符合危改条件的情况下,在民主评议时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予以通过上报,致使以上2户群众获得危改补助金共35400元,造成国家惠农政策未能落到实处。利子志、利小娟、利国平、陈日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