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钦州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纪委监委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开展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领导职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名(兼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书记3名(兼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常委5名(其中3名兼任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市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5名(其中3名由市纪委常委兼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8名。
2.内设机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设置21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第十一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技术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1.市纪委监委编制人数共72名:其中行政编制66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事业编制5人;编制内实有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电教信息中心3人、退休人员16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人,实聘用2名同志。
2.市纪委派驻(出)机构23个(22个纪检组、1个纪工委):编制人数共119名,全部使用行政编制,实有94人。
3.市委巡察办、巡察组:编制15名,实有6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6108.05万元,同比增加4631.69万元,增长313.72 %。其中:市监委机构改革,监委留置场所经费增加,增加留置场所建设经费,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08.05万元,同比增加4631.69万元,增长313.72 %。
政府性基金拨款0 万元,同比增加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 万元,同比无增减。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减。
上年结余收入0 万元,同比增减。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市监委机构改革,监委留置场所经费增加,增加留置场所建设经费,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610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54 %,同比增加185.29万元,增长26.38 %;项目支出5220.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46 %,同比增加446.2万元,增长57.65%。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市监委机构改革,监委留置场所经费增加,增加留置场所建设经费,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5896.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53%,同比增加4584.32万元,增长349.4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24.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4%,同比增加31.94万元,增长34.58%。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5%,同比增加7.11万元,增长21.63%。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7.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78%,同比增加8.32万元,增长21.1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87.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54%,同比增加185.48万元,增长26.41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7.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04%,同比增加129.71万元,增长21.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5.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31 %,同比增加42.52万元,增长45.5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65%,同比增加13.25万元,增长946.4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220.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46%,同比增加4446.20万元,增长574.4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10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87.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220.2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7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监委业务经费支出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20.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纪委监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124.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行政单位医疗39.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住房公积金47.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1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2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59万元,同比下降-2.19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市内执行公务。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4.15万元,同比减少4.59万元,下降-24.47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12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50 %。其中:市监委改革执法执勤用车划转数增加2台,经费相应增加。
(1)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9.96万元,下降100 %。下降原因为2018年新购置公务用车2台,2019年无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12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50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纪委、市监委预算单位的构成
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及委下属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委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舆情电教中心、研究法规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第十一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技术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纳入市纪委、市监委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委下属非参公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处置和电化教育中心。
二、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 675.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3万元,同比增加53万元,增长100 %,其中:集中采购4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1.13 %,同比增加43万元,增长100 %;分散采购预算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8.87 %,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委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6 辆,其中:委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 辆(越野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 辆(越野车1 辆,轿车2台,小型普通7座商务车2辆)。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2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6.60 万元,其中:委本级2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监委专项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656.60万元;钦州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00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