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钦州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开展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领导职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名(兼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书记3名(兼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常委5名(其中3名兼任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市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5名(其中3名由市纪委常委兼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8名。
2.内设机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设置21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第十一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技术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3.市纪委监委机关编制人数共72名:其中行政编制66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事业编制5人;编制内实有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3人、退休人员16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人,实聘用2名同志。
4.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23个(22个纪检监察组、1个纪工委):编制人数共119名,全部使用行政编制,实有94人。
5.市委巡察办、巡察组:编制15名,实有6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含钦州市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处置和电化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230.67万元,同比增加4528.75万元,增长72.6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30.6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4528.75万元,增长72.68 %,主要原因是: 2018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建设经费,2019年度新增加钦州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经费,所以收入增加。
2.事业收入 0 万,同比无增减。
3.经营收入0 万元,同比无增减。
4.其他收入 0万元,同比无增减。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同比无增减。
6.上年结转和结余 2322.77万元,为2019年度钦州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经费结余,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2322.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新增加钦州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经费,只完成前期工程的进度,所以留置场所建设经费结余下年度继续使用。
(二)支出总计6230.67万元,同比增加4528.75万元,增长72.6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3667.79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正常运转,保障委机关各方面需要的支出。同比增加2170.32万元,增长144.93%,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组建钦州市监察委员会,为满足2019年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工作需要,各类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43.09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4.80万元,增长11.54 %,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养老基数调整,费用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9.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补助经费。同比增加7.11万元,增长21.64%,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工资调整,医疗保险费基数增加。
4.农林水支出4.7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方面。同比增加0.86万元,增长22.15%,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扶贫工作经费投入。
5.住房保障支出(类)52.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89万元,增长32.72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2322.77万元,为2019年度钦州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经费结余,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2322.7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加钦州监委留置场所建设经费,只完成前期工程的进度,所以留置场所建设经费结余下年度继续使用。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30.6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30.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4733.2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组建钦州市监察委员会,为满足2019年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工作需要,各项经费相应增加。
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07.90 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2205.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加钦州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经费;职能职责增加,监察对象数量增加,监察范围扩大,业务工作量明显增多,经费开支增加。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07 万元,项目支出2643.8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012.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的工资福
利、日常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39.07万元,主要用于各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
3.机关服务3.2万元,主要用于后勤控制数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4.事业运行12.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和绩奖金支出。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的补助和2019年的生活补助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金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7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单位部分退休费用。
8.行政单位医疗34.18万元,为单位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5.8万元,为单位本级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行政运行3.2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经费。
11.扶贫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扶贫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往返差旅补助及驻村伙食支出。
12.住房公积金52.28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64.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 8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26.15 万元,支出决算1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7 %;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减少21.73万元,下降54.0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6 %,同比或减少0.75 万元,下降10.34%。主要用于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65个批次,共计约64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5个批次、约64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控制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控制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50%,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度年支出0 万元,同比无增减。2019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7 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度支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4台公务用车,预算是8.00万元,2019年增加两台公务用车,增加运行维护费4万元,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总体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4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28.24万元,增长53.38 %。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钦州市监委组建运行,市检察院转隶干部,人员机构增加,监察范围扩大,业务工作量增加,各项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钦州市纪委监委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56.60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2.58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委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6.6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支出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为营造全市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基本保障。
监委专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钦州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扎实有效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一至表九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