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钦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作风,高效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跟踪督办内容
(一)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转来的批示件、督办件的落实情况;
(三)市纪委全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纪委书记办公会以及有关专题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市纪委监委机关重要公文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跟踪督办的事项。
二、职责分工
市纪委监委机关跟踪督办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总协调,办公室协管领导负责具体协调,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跟踪督办。
三、跟踪督办流程
(一)登记。对拟列入跟踪督办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填写市纪委监委机关重要工作跟踪落实清单。
(二)承办。承办部门(单位)接到重要工作事项后,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认真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跟踪落实。办公室要全程跟踪,适时提醒,直至事项办结。
(四)报告。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必要时报送办结材料。
(五)催办。对逾期未报送办结材料或未办结的承办部门(单位),办公室及时进行催办。
(六)归档。事项办结后,办公室要将跟踪督办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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