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灵山县纪委监委把少数民族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作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环节,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贫困村经济加快发展,助力脱贫攻坚。
“我们坚守‘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督促县民宗局在项目申报、考察、确定、实施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强化全程监督,确保各环节精准透明。”该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秦曙光介绍。
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该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监管列入班子及其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重点督促县民宗局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层层把好项目审批关。重点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定期针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脱贫攻坚工作疑难问题及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通过深入研究摸底少数民族贫困状况,保障项目实施全过程都在全方位有效监督下科学推进。截至目前,该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到目前已经全部下拨到位到点,没有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做到专款专用,拨款完成率达100%。
深入一线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提醒、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会审,抽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村级道路项目建设进度表的报送、通报情况。与县民宗局联合开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实地到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村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详细了解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实施进展及党员干部作风等情况,保障项目施工质量。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先后对21个项目实行项目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截至目前,相关问题整都已按要求落实整改。
开展跟进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该县纪委监委牵头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严格开展项目工程和项目资金跟进监督检查,确保按照项目使用工作程序管理,严格项目申报及招投标等制度。督促分批分期把资金下拨到位到点,不挤占,不截留、不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形成共同监督的机制,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质量关,并加强对项目工程实施和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针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台账归档问题,督促指导基层按项目管理要求建立了规范台账,做到一项目一档案,全力保障少数民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项目快速推进,让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今年以来,共发现指出并督促4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监督推动14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贫困村级通屯道路建设项目顺利建设完成。(灵山县纪委监委 劳大煜 金修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