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贵港市纪委监委对浦北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潘新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新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潘新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为官不廉,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新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