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钦北区大寺镇南间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尚麟因收受群众好处费和侵占集体资金被开除党籍,并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黄尚麟悔恨道:“感到非常后悔,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关怀。”
黄尚鳞违纪违法案件是钦北区纪委查办的一起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力,违反群众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
为谋私利,丧失党性
黄尚麟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任大寺镇南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他曾经也有过满腔热情为村民谋幸福的伟大志愿,却因平时疏于党纪国法的学习,造成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歪曲,进而被私欲腐蚀,思想滑坡,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的一项惠民工程,主要目的是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但是黄尚鳞却把申请该项政策的群众当成了“唐僧肉”。2015年,南间村群众黄某桔家庭住房破旧,收入不高,其为修建新房,便申请危改指标。在申请过程中,她找到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黄尚鳞,希望得到他的关照。过后,黄尚鳞答应了黄某桔的请求,但是提出需要缴纳2000元的“指标费”。黄某桔为得到危改指标,无奈答应了黄尚鳞。之后,黄尚鳞帮黄某桔完善申请材料,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后,为黄某桔争取到2015年度危改指标。2016年春节前的某一天,黄尚鳞在其家中收受黄某桔为感谢其帮助而送给的2000元好处费。黄尚鳞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干着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与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
任性用权,终酿苦果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黄尚鳞更为严重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大寺镇南间村位于钦州市与南宁市交界处,交通便利,工业发展快速,南间村的很多集体土地被征用于建设道路和工业园区。黄尚鳞发现村集体的土地补偿金越来越多,慢慢地就打起了自己的 “小算盘”。2014年至2018年期间,黄尚鳞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未经集体讨论同意,以借款等理由,分三次将南间村委和南间村共125698元的集体资金拿来供个人使用。2014年初,南间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从村委会集体资金中支出20000元给南间村改厕工程使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何某珍到大寺镇财政所从村委会账户中领取了村委会集体资金20000元,缴纳税金1302元后,将余款18698元交给时任村委会主任的黄尚鳞,由其负责南间村改厕工程的支付、使用。由于各种原因,南间村的改厕工程至今未能实施。期间,黄尚鳞将此笔款项挪用于个人养殖蚂蝗,一直没有归还。
事情远远还没结束,黄尚鳞利用其担任南间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讨论同意,以购车资金不够为由,让南间村二队队长黄某林从其保管的南间村集体资金中借80000元给其使用。之后,由该村村民黄某培作证明人,黄某林将80000元集体资金交给黄尚鳞。黄尚鳞拿到钱后和黄某林一起到南宁市用这80000元购买了一台面包车供自己使用,将车辆(桂NU0388)登记在自己儿子黄某栋名下,此笔款项也一直没有归还。
原以为做了亏心事之后,黄尚鳞能够认识到错误,及时收敛收手,谁知2018年7月期间,他又把手伸向了南间村的集体资金,从中抽取了27000元现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此笔款项一直没有归还。
深挖细查,“苍蝇”终被拍。黄尚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点评:在这个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小贪小沾如同温水煮青蛙,让人不知不觉中招;小贪小沾亦如滚雪球,迟早有一天会变为无法承受之重。黄尚鳞的私欲极度膨胀,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利观,权力因失去监督而被滥用,不仅收受好处费,还分三次侵占南间村委会和南间村集体资金共125698元。个人的思想道德滑坡,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
黄尚麟案给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如果没有守住初心、顶住诱惑,到头来就会偏离人生轨道,滑向违纪违法的歧途。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否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终会将自己送上万劫不复的深渊,酿下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