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不仅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还给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在庭审现场,余秋虹潸然泪下、痛彻心扉,但已无法挽回曾经犯下的错误,也无法弥补给家人和群众带来的伤害。
余秋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原副主任,在低保中心工作多年的她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城镇医疗救助资金共4882036.35元。2019年10月,余秋虹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首次伸手,在违法犯罪边缘试探
余秋虹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2008年,单位让她负责城镇居民低保受理、核对、汇总提交、发放材料等工作。那时,她是一个对工作充满干劲和热情的青年干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看着一笔笔从自己手里发向困难群众的低保金,她竟然起了“羡慕”之心。当时5个人的低保户家庭一个季度可以得到低保金2000多元,在余秋虹眼里,低保群众得到“国家的钱”和她的工资差不多。再看看身边有些人住别墅开小车,余秋虹心理失衡了,开始盘算着“怎样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和车”。
天天经手的低保金成了余秋虹“发横财”的首选,她利用自己熟悉低保业务知识的优势,暗中寻找低保金发放的监管漏洞。
2008年8月的一天,按捺不住自己贪欲的她将朋友陈某某的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号虚增到低保审批名单中,从中套取了第一笔低保金4000元。
余秋虹后来交代,她当时拿着陈某某的银行卡去取钱的时候非常害怕,心里一直忐忑不安,但是发现单位根本没人注意到她后,就心安理得花掉了那笔钱,并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
贪欲膨胀,救命钱成了“私人提款机”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尝到甜头之后,余秋虹频频向低保金伸出黑手,用同样的手段疯狂套取低保金。2008年至2019年4月,余秋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虚增陈某某、劳某某等54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共骗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650756.35元。
2014年1月,余秋虹开始接手负责城镇医疗救助金工作。贪欲膨胀的她,故技重施,又把“小聪明”用在寻找救助金发放的监管漏洞上。2014年7月起,余秋虹先后虚增了邓某某、谢某某等10人的信息,骗取城镇医疗救助金231280元。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11年的时间,余秋虹利用审核通过的部分低保户其他家庭成员、已经申请但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41张银行卡和其亲朋好友提供的13张银行卡,套取城镇低保补助资金、城镇医疗救助资金共计4882036.35元,低保金和医疗救助金平台成了她名副其实的“私人提款机”。
余秋虹贪污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主要用于购买地皮建设楼房、小汽车,外出旅游,大搞投资做生意等,做着“享受人生的美梦”。
迫于压力,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余秋虹贪污案是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件,时间跨度长,手段隐秘,案件的发现得益于灵山县纪委监委开展的扶贫领域‘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的震慑作用。”灵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9年,灵山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对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城乡低保资金、水库移民直补金等十大资金项目开展深度治理。
2019年5月,灵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与余秋虹单独开展谈心谈话,在通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的《关于限期主动说明问题的通告》的内容时,余秋虹神色很不自然,显得坐立不安。迫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和政策感召下,在该局主要负责人的动员下,余秋虹迫于形势和压力,主动到灵山县纪委监委投案。
在调查中,余秋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她声泪俱下地忏悔道:“我认识到自己违规套取低保金和救助金是错误的,是自己太贪心,对金钱的欲望太大,总感觉钱来得太容易,所以一直没有收手,造成了今天的后果。我十分后悔,愧对单位领导、同事的信任,愧对家人。”
点评:
余秋虹身为民政工作人员,贪图享乐,没有把心思用到工作中,法纪意识淡薄,利用自己的小聪明寻找监管漏洞,疯狂贪污敛财,毫无节制的挥霍金钱,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为此,灵山县纪委监委对县民政局相关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并发出监察建议,要求县民政局从此案中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及法纪教育;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认真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堵塞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