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钦北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政治要求,紧紧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开展巡察工作,不断强化巡察整改“责任链”,促进压力传导直达“神经末梢”,推动监督、整改、治理的有机贯通。
强化整改主体责任
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压紧压实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时召开党委(党组、党支部)会和整改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内生动力,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领问题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抓好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成效不理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和约谈。2020年至2021年4月,钦北区委书记对4个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镇、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区纪委书记对8个巡察整改成效不理想的镇(街道)、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与此同时,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将落实巡察整改情况通过在纪检监察网、政府网站发布或下发文件等方式公开,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强化日常监督责任
把巡察整改监督作为纪检监察组加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组充分参与到巡察反馈、审核整改方案、验收整改等工作中,不断强化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近年来,纪检监察组参加巡察反馈71次,参加巡察整改督查37次(组)。
强化统筹督办责任
强化对巡察整改的统筹督办,区委巡察办负责牵头审核巡察整改方案、审核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成效开展督查和评估,并及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近年来,共审核整改方案254份,审核整改情况报告254份,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8次,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完成1630个问题。
深化专项整治,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专项整治为着力点,全面清除管理“沉疴痼疾”。几年来,钦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区民政、人社和残联等部门移交巡察意见建议,通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整改实效。2019年以来,钦北区民政部门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专项整治,共对死亡或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1170人作停保处理,累计追回多发的低保金201563元、特困供养金20672元、医疗救助金3525元;对1927名死亡或不符合条件领取残疾人补贴的人员进行清退,共追回资金270025元。钦北区人社部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追回不符合条件及重复领取的养老金241.83万元,涉及4179人。钦北区残联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共新发残疾人证1983本,换发1332本,核销和注销1471本。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了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政治监督作用,为“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