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20年期间,黄中贤利用其分别担任钦北区新棠中学和钦北区大寺第二中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学生饭堂资金共179483.83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要个体户或个体户亲属及公司老板的好处费共585523元,涉嫌受贿犯罪。黄中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1年4月13日,黄中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