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至 2021年1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工作重点
(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规违法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问题。
(二)业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二、主动交代问题
凡存在上述问题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党组织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整改问题,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挽回损失、消除影响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故意隐瞒违纪违法事实、隐匿销毁证据,甚至在专项治理期间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从严惩处。
凡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线索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将依法受到保护。信访举报经查证属于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举报受理方式
来信请寄: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钦州市纪委信访室
邮 编:535099
来访请到: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钦州市纪委来访接待室
(市行政信息中心A0111室)
电话举报:(0777)12388
网上举报:http://guangxi.12388.gov.cn/qinzhoushi/
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钦 州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