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钦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沙君俊就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情况向钦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钦州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于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现场(黎小兰 摄)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非常重视。会前,钦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听汇报、阅资料、访群众、看现场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重点了解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建议,为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专项工作报告指出,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聚焦责任落实,把监察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创新监督方式,一体推动问题线索处置、共性问题整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作风改进以及脱贫成果巩固,为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391件,立案1225件,给予政务处分87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5人。其中,严肃查处了灵山县低保中心原副主任余秋虹,浦北县三合镇国规站原副站长庞庭敏等脱贫攻坚领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专项工作报告显示,钦州市监察委员会通过强化脱贫攻坚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推动全市“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301个贫困村全部摘帽出列、20.6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国全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5月,钦州市纪委监委和钦北区纪委监委分别荣获“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报告提出,下一步,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一以贯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构建长效监督机制,提高乡村振兴监察监督综合治理效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监察队伍,不断提高监督的能力水平,护航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钦州正气充盈、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为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钦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