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8月31日在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钦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沙君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钦州市监委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牢牢把握让人民生活幸福这一“国之大者”,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谱写了“小康幸福人”新篇章。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根植一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监督推动,凝聚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力量。
政治属性是监委的第一属性。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对监委的首要政治要求。2018年2月,市、县(区)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组建,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力量整合。三年多来,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我们牢记政治属性、牢记政治使命、牢记政治职责,旗帜鲜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工作全局,旗帜鲜明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开展工作,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人民群众关注什么,监督工作就重点安排什么,通过强化脱贫攻坚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301个贫困村全部摘帽出列、20.6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5月,市纪委监委和钦北区纪委监委分别荣获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一、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主要情况
监督是监委的第一职责。市、县(区)两级监委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把监察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一体推动问题线索处置、共性问题整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作风改进以及脱贫成果巩固,坚决扛起保障脱贫攻坚使命担当,为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391件,立案1225件,给予政务处分87人(根据有关规定,纪律处分数据不列入报告内容),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5人。
(一)坚持抓关键压责任,持续推动监督上下贯通联动
一是落实落细监督责任。市、县(区)监委始终把脱贫攻坚监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层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60多名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研究制定《2018年至2020年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促提升、三年抓巩固”的工作目标,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问题817人。二是压紧压实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例会、联席会议、联动协同、问题线索移交反馈等工作制度机制,加强沟通会商、横向联动,做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要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案件及时查处,市县(区)职能部门共移交问题线索212条。三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实行对口联系和蹲点调研制度,市监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贫困村调研督导,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提高基层监察监督实效。在全市创新设置244个廉洁工作站,实现对全市行政村(社区)监督全覆盖,突出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终端监督,共开展监督检查28456次,收集扶贫领域问题1935条。整合市、县、镇、村四级监督力量,灵活实施“专项办+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廉洁工作站”、“镇监察办公室+廉洁工作站”等监督模式,有效推动监督责任落实落细。
(二)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持续增强齐抓共管合力
一是坚守职责定位促监管。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深化实施“抓系统、系统抓”,推动部门充分发挥业务优势,以人社、民政、医保、扶贫、教育、住建等部门为重点,督促细化落实方案,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明确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对主管的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整治,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监督大格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治理。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任务落实,聚焦项目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创新实施 “数据比对+抓系统、系统抓”模式,选取17个群众最关心关注的扶贫项目资金开展深度治理,运用数据库信息技术对各项数据进行采集、灵活查询和交叉比对,对数据比对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部门逐一核验,逐一整改,全市共清理清退和追回各类专项资金2900多万元,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坚持抓典型强震慑,持续深化“三不”一体推进
一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全覆盖体现零容忍,本身就是强有力的震慑。我们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里的点”,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关键环节,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织密监督之网,破解基层权力监督困局,弥补了以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让基层“微腐败”难以遁形。充分运用监督调查处置手段,加强与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法法衔接,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治理腐败的作用和意义凸显出来。严肃查处了灵山县低保中心原副主任余秋虹利用工作便利,以虚增救助名单及加大救助金额等方式,贪污城镇低保和医疗救助金488万多元的问题,余秋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了浦北县三合镇国规站原副站长庞庭敏利用职务便利,默许并纵容他人违法占用土地、实施违法建设行为,多次索取或收受群众好处费75万多元的问题,庞庭敏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督促案发单位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推动召开以案促改会议100多次。针对扶贫领域案件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过精准运用监察建议书,开展“点穴式”提醒,推动职能部门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问题性质、类型、根源,推动修订完善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制度60多项。三是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大力选树宣传脱贫攻坚一线勤廉榜样,开展警示教育进“千村万屯”活动,通过大宣传、大约谈、大接访等方式载体,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警示教育,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63件次,开展警示教育480多场次,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四)坚持抓整改促提升,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坚持统筹联动抓整改。全面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围绕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统筹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上级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推动全市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突出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督促整改问题958个。二是回应群众关切抓整改。围绕监察监督发现问题,开展“清单式”监督整改,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一问题、一方案、一责任人”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市县(区)专项办不定期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坚持抓教育鼓干劲,持续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一是坚持抓早抓小。正确处理严管与厚爱、约束与激励、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全市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共处理扶贫领域问题1650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0.97%,实现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二是激励担当实干。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容错纠错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市、县(区)监委问责案件集中会审制度,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者撑腰鼓劲,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全市共查清了结扶贫领域不实信访举报件520件,为扶贫干部容错纠错21人次,澄清正名23人次。三是强化跟踪教育。加强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整改落实和履职尽责情况,鼓励放下包袱、重拾信心,并将有关情况向组织部门反馈,一些干部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表现突出重新得到重用。
二、工作体会和主要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监察监督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和工作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党中央反腐败战略方针和重大决策实施;得益于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有力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得益于市直及驻钦各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我谨代表市监察委员会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近三年多来全市监察监督工作走过的历程,我们对做好新时代监察监督工作有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监察监督工作的首要政治要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要求。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政治立场,旗帜鲜明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人民至上是监察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监察监督必须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盯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和共同富裕目标实现,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以为民执法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坚持严的主基调是提升治理腐败效能的必然要求。自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旗帜鲜明、标本兼治查处腐败问题,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发挥反腐败在维护国家制度、保障政治安全、推进治理现代化中的特殊作用。
(四)坚持法治思维是精准有效开展监察监督的根本保证。监察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践行法治原则,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合规合法,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监察监督工作更加科学严密、精准有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监察监督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以及新时代新使命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层监察监督仍需不断加强。一些基层监察机关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仍存在短板。二是监督治理效能仍需不断提高。有的基层监察机关尚未有效打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内在联系,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功能还没有充分有效发挥。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不断提升。有些监察干部没有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执法监督能力水平仍有待提高。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对我们做好监督工作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牵头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专题调研,帮助我们更好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我们诚恳接受,已经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新时代,新征程,市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四个新”总要求和四个方面重要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一以贯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钦州努力建成广西工业强市、加快实现“港、区、产、城、人”发展愿景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化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全面盘点老问题,认真研究重点帮扶新政策、新要求,认真排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监督切入点,加强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从严从实落实试验区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着力构建长效监督机制,提高乡村振兴监察监督综合治理效能。推动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贯通协调,形成更大监督合力。聚焦责任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落实、政策项目资金、产业发展、国有平台公司、乡风文明建设、干部作风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腐败、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保障项目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和典型案件查办,做深做实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升专项监督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廉洁工作站一线监督作用,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推动乡村振兴监察监督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监察法、监察官法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监督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持续选优配强监察干部,深化全员培训,突出政治教育,锤炼忠诚老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担当实干的优良品格,提高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通过调研督导、实地督战、送学上门等方式,面对面讲方法、传经验,帮助基层解决监察监督难题。引导各级监察干部走出机关、深入乡村振兴一线,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化监察权力内部监督制约,严守监察权力边界,以铁律铁规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市监委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强化监察监督,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营造正气充盈、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为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钦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