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推动钦州市供销系统深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364个,完成问题整改238个,提出整改建议534条,转立案25件,为国家挽损止损5300多万元……这是钦州市纪委监委实施“一社三单、社社过关”模式,开展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份“成绩单”。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该市纪委监委把推进供销系统腐败问题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压紧压实市供销合作联社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层级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提升治理效能。“立足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市供销社实施‘一社三单、社社过关’模式,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贯通协同。”钦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市纪委监委运用“室组地”联动协作监督机制,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属地纪委监委密切配合、同向发力,联合市供销社组成17个督导组,创新采取“一社三清单”模式,紧盯政治建设、监督制约、社有资产流失、资金管理使用等4个方面20类突出问题,对市、县(区)供销系统79个单位企业开展48次督导,全方位监督自查自纠工作和开展整改情况。
“你社有资产在自查自纠时没有如实填写资产收益。”“你区供销社有工作人员租用下属企业的仓库和空地,却没有在自查自纠表中如实填写”……督导组工作人员一一指出供销系统单位和企业在开展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在某县区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县区基层供销社存在对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三会一课”制度不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部分干部职工依然存在单位属于集体企业,自收自支就是为单位创收的错误意识。
“我们在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时,重点研判了解改革趋势、经营机制和经济效益等多方面情况。”有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介绍,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多部门协同联动配合,有针对性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助力供销社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督”与“查”,推动供销系统“立”与“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紧盯问题短板跟进督导,督促全市各级供销社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财务管理、社有资产管理、商铺场地招租等相关制度145项,推动出台《钦州市供销社总公司班子会议议事规则》《灵山县供销合作社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浦北县供销合作联社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等一批制度机制,全力堵塞管理漏洞,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还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回头看”,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收到反映供销社系统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大起底,通过综合研判、实地走访、谈话了解等方式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实行台账式管理和月报告制度,做到优先处置、实时更新,准确掌握全市供销系统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61件,转立案25件,已结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