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灵山县监委对灵山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梁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梁东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申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
梁东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灵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灵山县委批准,由灵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