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灵山县纪委监委对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秘书宣传中队原政治指导员、一级警长黄忠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忠彬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便利,在车辆注册登记入户、临时车牌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违规为禁止注册登记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入户,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黄忠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漠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灵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灵山县委批准,决定由灵山县纪委监委给予黄忠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