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纪委监委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钦州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对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开展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开展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下辖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钦州市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处置和电化教育中心、钦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钦州市巡察信息中心。代管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22个,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技术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核定钦州市纪委监委(含派驻机构)行政编181名,机关后勤服务编1名;核定市委巡察机构(含巡察办、巡察组)行政编15名,市巡察信息中心事业编6名;核定市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处置和电化教育中心事业编5名;核定市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处置和电化教育中心事业编5名。截至2021年12月,在职人数185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市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7295.18万元,同比增加1696.68万元,增长30.3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95.18万元,同比增加1696.68万元,增长30.31%。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费用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项目建设工程款支出增加;三是新办案点投入使用,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后勤人员经费等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729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27%,同比增加185.79万元,增长12.91%;项目支出567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73%,同比增加1510.94万元,增长36.3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6915.11元,占支出总预算94.79%,同比增加1597.39万元,增长30.0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86.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同比增加39.60万元,增长26.94%。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67.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2%,同比增加6.34万元,增长10.43%。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26.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3%,同比增加53.41万元,增长73.2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2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27%,同比增加185.79万元,增长12.9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77.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82%,同比增加154.58万元,增长12.6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8.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09%,同比增加33.35万元,增长17.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9%,同比减少2.13万元,下降10.7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67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73%,同比增加1510.94万元,增长36.3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9.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9%,同比增加123.50万元,增长266.7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83.1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4.97%,同比增加986.73万元,增长99.03%。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46.7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83%,同比减少3056.91万元,下降98.49%。
资本性支出预算3471.0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21%,同比增加3457.62万元,增长25707.21%。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9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24.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670.8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24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70.8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和工程项目建设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18.09万元,全部基本支出。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支付退休方面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5.行政单位医疗59.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7.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住房公积金126.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委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委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2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8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2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39万元,同比增长51.88%。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年内开展执法执勤、应急保障工作任务持续增加,同时配合上级部门专案查办、巡视巡察、专项治理等重要工作,公务用车频率高,费用开支加大。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1.20万元,同比减少0.61万元,下降5.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28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28万元,同比增加 14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广西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年内开展执法执勤、应急保障工作任务持续增加,同时配合上级部门专案查办、巡视巡察、专项治理等重要工作,公务用车频率高,费用开支加大。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钦州市纪委监委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纪委监委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委机关及所属3个事业单位、市委巡察办公室构成,其中:纳入钦州市纪委监委部门预算的3个事业单位为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处置和电化教育中心、钦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钦州市巡察信息中心。
二、钦州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244.2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3551.89万元,同比增加434.74万元,增长13.95%,其中:集中采购80.8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28%,同比增加80.82万元,增长100%;分散采购预算3471.0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7.72%,同比增加353.92万元,增长11.35%。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51.8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4.5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36.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471.07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委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其中:核定公务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七座商务用车1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5辆(越野车1辆,小型轿车1辆,七座商务用车3辆)。钦州市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处置和电化教育中心、钦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钦州市巡察信息中心(二层)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2022年我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7295.18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