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章献中家乡的钦州章氏太傅书院,保存着其清廉事迹介绍。
章献中(公元1512-1557年),字君用,明朝,钦州白沙乡(今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北营社区)人。曾任浙江都司经历、云南大理府通判等职。
年少时家贫,但传承耕读家风,自幼勤奋好学。他仰慕先祖唐代太傅公琅琊王章仔钧遗风,谨记《太傅仔钧公家训》,时时以“休存猜忌之心,休听离间之间,休作生愤之事,休专公共之利”警醒自己,形成勤俭节廉的品格。
18岁那年,章献中参加县学考试,考取秀才,成为县学生员。由于学行兼优,经过学政的严格选拔后向朝廷推荐,成为国子监的拔贡生。
嘉靖十九年(1540年),章献中初任浙江都司经历。虽然职位不高,他却非常认真负责,克尽其职,廉洁奉公,得到同僚们的称颂。一天,章献中想写家书回乡,便到商铺购买纸墨,巧遇同事。在同事认为,他掌管文书,官府里面有的是笔墨纸砚,随便拿一些来用即可,没必要为了一封家书就亲自跑出去买纸笺。但是,章献中坚持公私分明,讲规矩、守规矩,不存任何私心,不占用“公家”的财物,就算是写家书也要用自己买来的纸张。在他看来,慎微是防止贪欲萌生、斩断邪念的操守。相比灭官烛读家书的古人,他自己做得还很不够好。对于他的为人品行,同事们深感敬佩。
章献中在浙江都司经历的职位上一直严以律己,勤恳敬业,默默奉献。任职九年,朝廷考核各种官员政绩,他列清廉全国第七。因为章献中在考核中取得的名声,朝廷追赠其父章禹为都司经历。
保持朴实作风,时刻严格自律。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章献中擢升云南大理府通判,官至正六品。通判兼有监察官吏之权,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委派官吏。接到朝廷任命后,章献中心想朝廷对自己委以重任,这是对自己一直以来廉洁奉公的肯定,今后一定对自己要愈加严格要求,秉公办事,不辜负朝廷的厚望。因此,到云南大理赴任时,为了避免招摇张扬、劳民伤财,他省去了一切铺张的排场,行装随员一切从简,只带着一名随身书童。
多年仕宦在外,章献中很少能够回一趟家乡。在赴云南任职途径广西时,他打算取道归乡扫墓。通常出外做官的人,高升后回家都是衣锦还乡、风风光光。但章献中保持节俭的品行,还是穿着平时朴素的旧衣服。回到乡里,乡亲们都认不出他。只有等他回到家中了解后,才知道他在外地当官得到了朝廷的重用。
坚守交往原则,不越规矩底线。章献中到云南任职之初,许多达官贵人、社会名流纷纷厚礼登门拜访。但是,他一律以淡茶相待,所赠礼物均退回,因此得了“古板”之名。一天,章献中看见妻子和小孩都穿着新衣服,就问妻子新衣的布料哪里来。得知布料是别人送来之后,章献中严厉批评教育了家人,并按布料的价钱如数退还给赠送的人。
注重发展生产,大力改善民生。理政期间,章献中对自己分掌的屯田、水利尤其重视。他鼓励民众开垦土地,发展边疆生产。为解决农田水利灌溉问题,他发动五千多名屯军开凿池渠水利工程三十里,做到了“田不病于旱防”。对于素以干旱著称的某些坝子,章献中带领民众创造了“地龙”浇灌网,减少了水的蒸发量,使大片荒田受到灌溉而成为绿野。由于大兴水利,浇灌屯田,促进生产发展,军民俱利,章献中的功德得到了人们的传颂。
坚决革除陋习,严肃惩治贪腐。后来,章献中调任主管银场。刚接手主管的银场,来往出入钱银,数以万计。由于管理不善,陋弊百出。监管银场的大小胥吏总想着非法谋取个人利益,挪用或私取钱银等现象时常发生。他立意革除银场一切陋习,并多次拒受贿赂。就在主管银场的第一天,银场库管就以汇报工作的借口上门拜访,并暗中呈上藏在袖子中的十两银子。章献中当场拒绝,并严厉训斥了库管。经过调查了解,他还详细收集库管在秤兑中偷盗白银的各种罪证,还上书罢免了原有库管,将年久减轻的砝码和私铸的砝码全部废除,严格统一使用标准的银秤砝码,加强监督管理,使得银库钱银出入分厘不差,银场面貌焕然一新。主管银场三年,虽然银库钱银千万,但章献中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严格管教子女,培养勤俭家风。平日里,章献中的家里日常用度相当节俭。除了节庆,饭桌上从来没有两样以上的肉菜。他要求妻子带领孩子们垦地种菜,饲养家禽,自给自足。同时,还经常以祖上《太傅仔钧公家训》教导子女,要求子女们时刻牢记家训,随时警醒自身。
由于长年为政务夙兴夜寐、劳心劳力,章献中最终忧劳成疾。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他病卒于官舍。府中同僚好友听闻其家人哭声,前来帮助料理后事。清理遗物时,开箱捡囊,除了一些书籍和旧衣物之外,只有遗俸白银五钱,在场的众人都唏嘘不已。当地士大夫感叹说:“闻章献中之风者,可使贪夫廉而懦夫立矣!”(钦州市纪委监委 根据《钦州古代乡贤》等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