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何要借款给私人?几年来为何不催他还款?”不久前,四川省射洪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对金谷粮油购销公司开展“粮食系统治理”监督检查。在检查相关会计账簿时,一张写着“因事借款陆万元整,事后归还”的借条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一个单位、一些领导干部凭什么可以肆无忌惮地向下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口“借”?而“债主”多年来为什么丝毫没有催还借款的意思?其中“玄机”不言而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列入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形。那么,某些人打着“借”字招牌违规违纪,难道是不知晓相关规定?答案显然是,否。伸手借的是钱款,实则是拿权力“刷脸”谋利,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纸包不住火”,相信,只要约束好党员干部的权力,同时畅通好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无所不在的监督网,就可让企图以“借”为名、谋利为实的人“聪明反被聪明误”,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