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细监督小微权力,只要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利剑的作用,将“惩”“防”结合,将日常监督延伸到群众“触手可及”的地方,就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到达“治”的效果,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利益,赢得农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量惠民政策、项目资金向基层倾斜,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任务日益繁重,特别是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后,相比过去,村居主要干部权力加大,监督难度也相应增大。为此,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进村务监督与纪检监察有效衔接,实现“探头”作用和专责监督相融合,形成对村“两委”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督合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监督保障。
“小微权力”看似不大,实则一头连着政策,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涉群众的切身利益。将从严治党向村级党组织延伸,遏制扭转村级存在的不良风气和惩治身边腐败,不仅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更规范了村级“微权力”运行,有效预防了村干部“微腐败”问题发生。而规范约束好村级小微权力,精细监督、紧盯小微权力,就能很好的使基层决策权、执行权等很好的形成基本相互制衡、相对闭环的行权路径,使基层权力可防可控性大大提高,进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准确定位,才能精准发力、有的放矢。这样就必须形成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违规违纪体系建设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延伸,有效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当然,监督力量下沉之所以威力强,恰恰是因为扎根基层,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时刻接收到群众对于违纪违法线索的反映,时刻对村务进行监督,让违纪违法者没有了空间,也让那些想搞腐败的村官断了念头,让那些搞了腐败的村官付出代价。依靠这种力量,不良风气“潜伏”再深也能发现,“马甲”再多也能识辨。
不受约束的权力无论大小总会挖空心思进行寻租。规范约束好村级小微权力,务必扎牢制度笼子,管住微权力。针对蝇贪可能出现的腐败形式,对症下药,在信息透明、流程监管、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好两个责任;不断完善扶贫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扶贫领域官员权力行使的监督,对基层扶贫贪腐案件保持零容忍,形成拍蝇的高压态势,让蝇贪们不敢不想不能腐,真正让小微权力贪腐无所遁形。
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精细监督小微权力,只要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利剑的作用,将“惩”“防”结合,将日常监督延伸到群众“触手可及”的地方,就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到达“治”的效果,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利益,赢得农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