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从政经商决然两途,不能得陇望蜀,是中国许多朝代对官员从政立下的规矩。唐代《唐会要》要求“五品以上,不得入市”,用以防止官员经商。明代《大明律》也明确规定,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以及其家属、仆人经商。
当官发财,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党纪法规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本质上是用权赚钱,以手中的权力为资本,吸引资源、打通关系、获取关照,甚至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换来一路“绿灯”。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既然选择成为人民公仆,就要一门心思为群众服务。既想做官,又想发财,难免动用手中权力,其结局往往是坠入腐败的深渊,最终“官财两空”,还落得个“贪官”的臭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为财动、不为利诱、不走歪路,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秉公用权,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