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钦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到该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大冲村对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正在施工的2个道路硬化项目部分铺好的路段路面宽度未达到建设标准。检查组现场对施工方、业主方作出提醒,并将问题反馈至负责该项目建设的职能部门,约谈提醒相关负责人,督促及时跟进监督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竣工验收。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钦南区纪委监委聚焦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农村集体“三资”、资金项目“四公开”等关键领域,制定《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做深做实专项监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助力乡村振兴,有效监督是关键。钦南区纪委监委统筹整合监督力量,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下沉蹲点调研,采取“区专项监督办+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廉洁工作站”“派驻(出)机构+乡村振兴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模式,严格对照专项监督方案7大方面74项具体内容,综合运用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去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开展蹲点调研督导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集中的重点村51个,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5个;全区各纪检监察机构累计开展监督检查69次,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71个。
该区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加大典型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作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去年8月,该区那思镇塘底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妇联主席刘某某因在开展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脱贫户违规获得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405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刘某某最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去年以来,该区各纪检监察机构共收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线索及信访举报件49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问题28件;严肃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违纪问题25件,处分24人,追缴挽回损失金额270多万元。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着眼于“三不腐”一体推进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边办理案件边把握规律,边梳理问题边思考对策,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普遍问题、制度漏洞、监管盲区,针对典型案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1份,督促修订一批管权、管人制度办法4项,推动以案促改促建促治。